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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或将退出沈阳建筑市场
出处:佚名       发布时间:2009-09-09 11:18:43
    正在憧憬于借力沈阳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赚个钵满盆盈的包工头李强(化名),今天却不得不开始考虑,明天是接受建筑企业的“收编”,还是卷铺盖另谋出路。
    日前,沈阳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由建设、劳动、安监等9个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组,对全市12个地区的41家建筑工地(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查封了9个拖欠农民工工资、存在安全隐患、违法分包的企业项目工地。督察欠薪2746万元,现场办公解决欠薪3103万元。
    据介绍,今年7月,沈阳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对市内35个建筑工地、36家施工单位展开的调查发现:超过九成企业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分包情况。今年上半年,全市只有3家企业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36家单位中,25%的企业支付了农民工40%以上的工资,75%的企业只给农民工发放每月300-600元的生活费。
    调查同时显示,由包工头转发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仍十分普遍,企业提供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大多由包工头一人或者几人代签。沈阳市于洪区一处尚未完工楼盘的400余名农民工,超过400万元的工资迟迟拿不到,甚至有的已被拖欠了半年之久,多达2万余元。
    为此,有关人士认为,沈阳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市场急需一次清洗,对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查。
    据了解,2008年11月21日,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保障农民工和其他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沈阳市政府出台了《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了建设单位、工程发包人、分包工程承包人、农民工之间的责任与义务。
    《办法》规定:工程发包人和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签订施工合同,工程发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工程发包人必须履行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不得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发包给他人,并应及时结算工程款和劳务工资,并对分包工程承包人的劳务工资发放进行监督。工程发包人和工程承包人也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
    而且工程承包人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应当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的约定。否则工程承包人将面临数额不等的罚款以及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吊销资质证书。
    但即便如此,仍有大部分企业违规分包,而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中间环节——包工头,也依然活跃在沈阳大大小小的建筑工地上。
    “今后,对于那些‘我行我素’的企业,该封的就封,该停的就停。”沈阳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凡是在施工项目现场从事劳务分包的自然人,必须与施工企业签订正规的合同,不允许非法分包。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也必须有规范的工资表,由企业直接支付。联合执法组执法行动的下一阶段,也将严查、严惩企业的严重欠薪行为。并将不讲信用的企业列入“黑名单”,永久驱逐出沈阳建筑市场。
    此外,沈阳市总工会还将建立“农民工劳务平台”,督察企业直接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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